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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许静静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11-20作者:点击数:

 

郑体院学〔2014〕98号

 

关于给予许静静同学自动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登封校区,教务处,团委,纪检监察室:

许静静、女、学号201301134,1993年3月25日出生,我院体育教育系2013级体教3班学生。

许静静同学自2014年9月开学后未按时返校报到,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辅导员及其班委与其本人及家长多次联系,许静静本人最终表示因个人原因不愿上学。

综合以上情况,按照《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第五款和《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五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静静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被处理的学生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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