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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0-17作者:赵军涛点击数:

通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受省人事厅委托,经研究,于2008106日起,开展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病丧失劳动(工作)能力,需要申办因病退休、退职的人员;

2、因工致残,已认定工伤性质,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081013--------2008年10月20止。

三、体检时间:

20081027日开始统一组织体检,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时,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及部分检查费用。

各单位接通知后,望迅速布置,认真组织,按时将医务鉴定有关材料报送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许新水 王润晓

地址:郑州市市委北院1号楼5514房间

联系电话:67185263 67183856

郑州市人事局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医务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

注:我院于15日收到此文件,如有需申报医务鉴定的教职工,请与人事处联系(636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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