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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2作者:赵军涛点击数:

关于转发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毕业借款学生欠息催收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教育厅于55日在大河报(A15版)发布了催收公告,要求欠息学生在30日内归还或与学校联系,对于在规定的时间仍不能归还欠息的,其违约信息将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社会征信系统。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欠息催收公告http://www.haedu.net.cn/admin/upfile/20085717204790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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