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近期,个别同学针对我系开展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复查工作提出的疑问。按照上级指示,结合系部实际情况,各年级召开了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增补条列征求意见的会议,主要参加会议的有各班的班干、团干、寝室长以及学生代表若干名,共92人到会。会上,主要讨论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用手机、电脑、相机等物品的标准,现将讨论结果汇报如下:
1、使用以下品牌电脑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
苹果、三星、索尼、LG、东芝
2、除上述电脑品牌之外,其他品牌电脑价值若超过2500元以上,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
3、使用以下品牌手机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
苹果、三星、小米
4、除以上手机品牌之外,其他品牌手机价值若超过550元以上,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
5、拥有相机的学生不适合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资助范围
以上结果是否妥善,请领导批示。
2010、2011级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