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培养实习生高度的责任心,提高办公室工作效率,现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实习生必须按照办公室规定时间上下班,如遇特殊情况,遵照指导教师要求加班。
实习生不得无故旷班、迟到、早退,因事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须履行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须提前征得指导教师口头同意。
实习期内,原则上一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实习期内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20天,否则将取消实习资格,办公室将不予出具实习证明。
除完成日常老师交派的任务外,实习生还负责办公室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桌面整洁干净,早上及时开窗通风换气,提前烧开饮用水。
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随意把办公室钥匙转借给他人。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办公室,如有特殊需要,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借用办公室贵重物品必须按时归还,不慎丢失,照价赔偿。
实习期结束后,及时交还办公室钥匙和办公桌柜钥匙,做好交接工作。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